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近日重申,快件投递应当按照面单上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进行投递,或者与用户协商后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或者收件人。
实际上,关于消费者在选择快件投入快递柜或者送货上楼方面,早已有法律依据。《快递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、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,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。”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表示,按照上述规定,快递投递快件应该按名址投递,或者按照约定投递。根据《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》,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规范行为,用户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举报,邮政管理部门也将依法予以查处。